【司法覆核】遷拆獲補償金不合資格申公屋 前城寨居民入稟申覆核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7/10 16:36

最後更新: 2023/07/10 18: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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遷拆獲補償金不准申公屋,前城寨居民入稟申覆核。(資料圖片)

九龍城寨居民早年因清拆而獲政府發放補償金,並且選擇自行安排居所,故有關人士及其配偶均不合資格申請公屋。74歲前城寨居民於80年代與友人合資購入一單位,獲分7.5萬元後租住劏房,其後因失業而露宿街頭,於過渡性房屋暫住期間,多次申請公屋均被拒,遂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。申請人認為有關政策死板,當局未有考慮申請人的經濟及婚姻等例外情況,要求推翻房委會之決定及重申考慮,以及要求撤銷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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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為許健允(譯音),建議答辯人香港房屋委員會。

入稟狀指,政府於1987年宣布清拆九龍城寨,約3.3萬居受影響民,合資格者可獲安置,或獲得比公平市值高三倍的補償金。根據當時房屋署的政策,曾領取「以居屋售價為計算基礎的補償金」的前城寨業主或其配偶,是不能申請公屋的,並指當時發放遠比公平巿值高三倍的補償金,原意是要「買斷」受償人申請公屋的資格。

申請人現年74歲,入稟狀指他於80年代,與友人合資購入九龍城寨一單位,他們放棄入住公屋的資格,獲15萬元補償金,申請人獲分7.5萬元補償金,並於佐敦區租住劏房。申請人其後離婚,於深水埗租住床位。及至2022年4月,申請人失去花王的工作,開始露宿街頭。及後於社工建議下申請公屋及綜援,最終申請人獲批綜援。

入稟狀指,申請人離婚後曾居於深水埗唐樓的床位,目前居於過渡性房屋,惟居住環境十分惡劣,遂決定於7月底終止租約,遷往元朗的過渡性房屋。申請人指自2021年11月申請「高齡單身人士」優先配屋計劃但被拒,房委會基於申請人曾領取補償金為由拒絕申請。

至2022年7月及9月,社工替申請人去信跟進時表示,申請人失業及耗盡積蓄,加上年事已高,雙腳開始退化,要求署方考慮申請人為獨居綜援長者,容許其申請公屋,惟申請均被拒。

申請人於2023年3月再次提出申請,房署回覆指申請人已接受九龍城寨補償金並選擇自行安排居所,均不合資格申請公屋。申請人指因其申請公屋被拒,導致其申請過渡性房屋及現金津貼試行計劃亦遇上困難。

入稟狀指,有關政策或決定違反《基本法》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政策及決定亦過於死板及不合理。申請人指當局於執行政策時,未有考慮例外情況而行使酌情權。申請人合資格獲批綜援,加上已離婚均顯示申請人已符合例外情況,而房委會於作出決定時,沒有考慮到申請人的婚姻、經濟及身體等狀況,便拒絕申請。

申請人續指受影響的城寨居民約有3.3萬人,質疑待遇與其他業主不同,不合乎比例及不符合理期望,要求撤銷拒絕申請人之決定及作重新考慮,並要求法庭頒令撤銷有關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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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記者:林育慧